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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涨涨!下月起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你的钱包鼓了么?

    信息发布者:刘青华
    2017-12-13 06:47:32    来源:北京时间   转载

    喜大普奔!2018年1月1日起,江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啦!

    此次调整后最高档将达1680元/月,什么是最低工资?制定标准依据是什么?

    你的工资是否会被影响?

    小伙伴们快来详细了解吧!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一类区域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有什么影响?

    1、到手工资增加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你的到手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2、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3、带薪休假工资上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4、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5、试用期工资提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6、单位停工、停产,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这些要知道?

    1、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制定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3、最低工资标准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答: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施行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答: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中明确,除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以外,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何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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